足纪字(2004)08号
关于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
各赛区委员会、、、、甲级俱乐部:::
在2004年5月15日进行的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八轮第062场陕西国力队与广州日之泉队的比赛中,,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,,,,几次冲进场内指责裁判员,,赛区组委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第四官员多次劝告无效,,此举严重干扰了比赛的正常进行。。。。在比赛结束后,,,,其又跑到裁判员休息室谩骂裁判员,,,,在赛场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。。。
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》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,,,,给予陕西国力队王珀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4场(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9、、、10、、、、11、、、12轮),,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。。
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在最近的比赛中,,先后出现俱乐部人员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,,进场指责、、、、谩骂裁判员的情况,,,,严重违反了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。。。。望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加强对俱乐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,,,,严格遵守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,,,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。。
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,,,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,,,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,,,,逾期不缴,,将追加处罚。。。。
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
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